僱傭保障
一般來說,香港居民與香港僱主,在香港訂立僱傭合約,而僱員被派往內地工作,則有關僱員仍然受本港的“僱傭條例”保障。但僱員簽訂僱傭合約時,須注意合約內是否訂明該合約是受香港或受其他地區的法律或有關條例管轄。如遇僱員權益方面的問題,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30B(2)條規定,凡僱員在香港以外於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則如其僱傭合約是在香港與僱主訂立,而該僱主是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亦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關於《僱傭條例》的詳情,請閱覽: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關於《僱員補償條例》的詳情,請閱覽: http://www.labour.gov.hk/legislat/content.htm
如受僱於內地公司,或僱傭合約是在內地簽訂,則受內地的法規保障。內地的勞動法規在保障僱員權益例如工時、假期、工資發放等各方面皆有明確的規定,內地的社會保障部門亦負責執行有關規定。本網頁 "內地勞工保障"一欄對內地的勞動保障法規有更詳細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