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為本地僱主提供免費的招聘服務
本處在處理你 / 貴公司提交的職位招聘表後,空缺資料將會刊登於勞工處就業中心、互聯網及 / 或其他宣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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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本處在處理你 / 貴公司提交的職位招聘表後,空缺資料將會刊登於勞工處就業中心、互聯網及 / 或其他宣傳途徑。

  1. 若貴公司是私營教育機構,或貴公司招聘導師職位 / 推銷教育課程職位,請使用「職位招聘表(適用於所有私營教育機構空缺 / 導師職位 / 推銷教育課程職位)」。如以私人身分招聘,請使用「職位招聘表(適用於以私人身分招聘的僱主)」。
  2. 你 / 貴公司必須保證填補職位空缺的人士會是你 / 貴公司的直接僱員,並受《僱傭條例》保障,而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皆為合法。你 / 貴公司亦須確保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均為真確無訛,並按實際招聘需要提交職位空缺,招聘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亦與實際聘用條款相符。
  3. 你 / 貴公司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就任何工資期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予受聘於此職位空缺並受該條例涵蓋的人士。有關法例詳情及條例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特別安排,請瀏覽 www.labour.gov.hk/tc/news/mwo.htm,查詢請電2717 1771。為讓貴公司 / 你的職位空缺更具競爭力,可參考政府統計處的統計數字(如統計表220-19011、19012、23014 & 23015)及職業訓練局的人力調查了解薪酬水平的資料。
  4.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僱主必須為其所有僱員(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例如兼職家務助理)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勞保),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工傷補償責任,查詢請電2717 1771。如果你 / 貴公司在投購勞保方面遇到困難,可申請僱員補償聯保計劃,詳情請瀏覽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網頁
  5. 你 / 貴公司所提交有關此職位空缺的招聘條件、入職要求及工作內容,均不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請考慮職位的真正工作需要,並遵從有關消除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切勿填寫求職人士性別、年齡或種族的限制或任何歧視成份的要求,否則,本處將不會接納及刊登有關空缺
  6.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僱主收集求職人士的個人資料(如履歷表)時,須公開公司名稱及提供讓求職人士索取<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聯絡人和聯絡方法。詳情請致電2827 2827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聯絡,或瀏覽該署網頁
  7. 你 / 貴公司須為僱員加入註冊強積金計劃(如適用)。
  8. 首次使用本處的招聘服務或曾遞交的商業登記證已過期 / 更新,你 / 貴公司須向職位空缺處理中心提交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副本。本處亦可能要求你 / 貴公司出示其他相關資料或文件(如工傷保險單 / 保險通告、僱傭合約等)。本處不會處理未能提交相關資料或文件的空缺。
  9. 每份職位招聘表只供招聘一類職位空缺,每月可遞交不超過30份表格。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或刊登超額的空缺。
  10. 空缺的登記有效期為一個月,本處在收到你 / 貴公司提交的職位招聘表後會盡快處理。當空缺於處理階段或登記有效期內,請勿提交重複的職位空缺,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有關空缺資料。若你 / 貴公司的聯絡資料或僱用條件有所變更,或空缺已被填補,請立即傳真或致電通知本處。
  11. 本處不會接納和刊登涉及職前或無薪培訓的職位空缺。此外,你 / 貴公司不可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試圖獲取求職人士的金錢或其他利益,包括提供服務或培訓、售賣貨物、介紹其他服務、作出金錢保證等。
  12. 經審核後的空缺資料必須連同公司名稱一同刊登(適用於獲准公開僱主聯絡方法供求職人士直接申請的職位空缺)。如你 / 貴公司因招聘程序 / 營運的需要而不願意刊登公司名稱,本處仍會處理和刊登有關空缺資料,惟必須經本處轉介有意應徵相關空缺的求職人士。
  13. 請按實際職業需要訂定職位空缺的入職要求。採納較寬鬆的語文能力要求可吸引更多求職人士申請空缺,有助更快找到適合人選。
  14. 請小心查核面試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以確保其可合法受僱於香港工作。詳情可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面試後亦應盡早將結果通知求職人士。
  15. 本處有權編輯和修改空缺的內容,並有權決定是否處理和將你 / 貴公司所提供的職位空缺刊登於本處之就業中心、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及 / 或其他宣傳途徑。
  16. 本處有權就投訴及其他涉嫌違規事件採取任何適當行動,包括但不止於暫停刊登你 / 貴公司的所有職位空缺以作調查,並有權於調查後決定是否恢復刊登有關空缺及是否繼續為你 / 貴公司提供招聘服務。
  17. 有關使用本處招聘服務的最新消息和規定,請瀏覽本網站。


個人資料的用途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你在職位招聘表上所填寫及向本處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與空缺資料有關的事宜,並交由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為你作介紹求職人士面試或有關的用途。這些資料是你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但如資料不足,則本處可能無法為你介紹求職人士。

資料的轉移

在提供就業轉介服務時,本處可能需要向求職人士、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或其他機構,包括僱員再培訓局及其委任的培訓機構,提供上述資料。如你同意,本處亦會將貴公司名稱、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法,刊登於職位空缺咭及透過互聯網或其他宣傳途徑,讓求職人士直接與貴公司聯絡安排面試。本處亦可能將上述資料比對相關政府決策局 / 部門 / 機構的資料庫,作審核及監管用途。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 查詢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的第6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你的個人資料及改正有關資料。你亦可要求獲得一份該等資料紀錄的複本。查詢有關職位招聘表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紀錄以及申請查閱或改正有關資料,請與勞工處職位空缺處理中心經理聯絡:

地址 :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11樓 1101室
電話 : 2503 3377
傳真 : 2566 3331

下載職位招聘表(供一般僱主填寫) (Microsoft Word 格式) (Adobe Acrobat PDF 格式)
  1. 在填寫本表格前,你必須保證填補職位空缺的人士會是你 / 貴公司的直接僱員,並受《僱傭條例》保障,以及你 / 貴公司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皆為合法。此外,你亦須確保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均為真確無訛,並按實際招聘需要向本處提交職位空缺,而有關的招聘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亦與實際聘用條款相符。
  2. 你 / 貴公司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就任何工資期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予受聘於此職位空缺並受該條例涵蓋的人士。有關法例詳情及條例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特別安排,請瀏覽http://www.labour.gov.hk/tc/news/mwo.htm。查詢請電2717 1771。為讓貴公司 / 你的職位空缺更具競爭力,可參考政府統計處的統計數字(如統計表220-19011、19012、23014 & 23015)及職業訓練局的人力調查了解薪酬水平的資料。
  3.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其所有僱員(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例如兼職家務助理)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勞保),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工傷補償責任。查詢請電 2717 1771。如果你 / 貴公司在投購勞保方面遇到困難,可申請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有關計劃的詳情,請瀏覽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的網頁:http://www.ecirsb.com.hk
  4. 你 / 貴公司所提交有關此職位空缺的招聘條件、入職要求及工作內容,皆不可以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你應著重考慮職位的真正工作需要,並遵從有關消除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請勿填寫求職人士性別、年齡或種族的限制或任何歧視成份的要求,否則,本處將不會接納和展示該空缺。
  5. 當你 / 貴公司收集求職人士的個人資料時(如履歷表),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開公司名稱及提供讓求職人士索取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的聯絡人和聯絡方法。詳情請電 2827 2827 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聯絡,或瀏覽該署網頁:http://www.pcpd.org.hk
  6. 你 / 貴公司須為僱員加入註冊強積金計劃(如適用)。
  7. 你 / 貴公司不可以任何方式或名目,無論是提供服務或培訓、售賣貨物、介紹其他服務、作出金錢保證等,試圖獲取求職人士的金錢或其他利益。此外,本處不會接納和展示涉及職前或無薪培訓的職位空缺。
  8. 使用本處的招聘服務,必須提交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副本。本處有權可能會要求你 / 貴公司出示其他有關資料或文件(如商業登記證、工傷補償保險等)。如資料不足,本處將不會處理或展示該空缺。有關使用本處招聘服務的最新消息和規定,請瀏覽本網站。
  9. 空缺資料經審核後必須連同公司名稱一同刊登
  10. 為配合《種族歧視條例》的實施,請盡量以中英雙語填妥所需資料。
  11. 請按實際職業需要訂定職位空缺的入職要求包括語文能力要求,採納較寬鬆的語文能力要求可吸引更多求職人士,包括少數族裔人士,申請你 / 貴公司的空缺,有助你 / 貴公司更快找到適合人選。
  12. 每一張職位招聘表只供招聘一類職位空缺,每月可遞交不超過30份表格。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或刊登超出此數量的空缺。
  13. 空缺的登記有效期為一個月,本處在收到你 / 貴公司提交的職位招聘表後會盡快處理。當空缺於處理階段或登記有效期內,請勿重複提交相同的職位空缺申請,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或刊登重複提交的相同職位空缺。若你的聯絡資料或僱用條件有所變更,或空缺已被填補,請立即傳真或致電通知本處。
  14. 在面試時,請你小心查核求職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以確定其可否合法受僱在香港工作(詳情可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www.immd.gov.hk)。面試後亦應將結果盡早通知求職人士。
  15. 本處有權編輯和修改空缺的內容,並有權決定是否處理和將你所提供的職位空缺展示於本處之就業中心、高等學歷就業資訊網上平台、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及其他宣傳途徑。
  16. 本處有權就投訴及其他涉嫌違規事件採取任何適當行動,包括但不止於暫停刊登你 / 貴公司的所有職位空缺以作調查,並有權於調查後決定是否恢復展示有關空缺及是否繼續為你 / 貴公司提供招聘服務。


個人資料的用途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你在職位招聘表上所填寫及向本處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與空缺資料有關的事宜,並交由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為你作介紹求職人士面試或有關的用途。這些資料是你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但如資料不足,則本處可能無法為你介紹求職人士。

資料的轉移

在提供就業轉介服務時,本處可能需要向求職人士、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或其他機構,包括僱員再培訓局及其委任的培訓機構,提供上述資料。如你同意,本處亦會將貴公司名稱、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法,刊登於職位空缺咭及透過互聯網或其他宣傳途徑,讓求職人士直接與貴公司聯絡安排面試。

查閱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的第6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你的個人資料及更正有關資料。你亦可要求獲得一份該等資料紀錄的複本。

查詢

查詢有關職位招聘表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紀錄以及申請查閱或更正有關資料,請與勞工處高等學歷就業辦事處聯絡:

地址 : 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6字樓 (港鐵觀塘站D4出口)
電話 : 3427 8155
傳真 : 3427 8135
  1. 職業介紹所交予勞工處的職位空缺如獲求職人士應徵,則無論是否已向本處登記,一律不得向應徵者收取任何費用。此外,職業介紹所亦不可向透過本處就業中心、電話就業服務中心或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得知其個人資料的求職人士收取任何費用。
  2. 你 / 貴公司必須保證你 / 貴公司 / 你的客戶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皆為合法,亦須確保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均為真確無訛,並按實際招聘需要提交職位空缺,招聘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亦與實際聘用條款相符。
  3. 你 / 貴公司 / 你的客戶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就任何工資期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予受聘於此職位空缺並受《最低工資條例》涵蓋的人士。有關法例詳情及條例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特別安排,請瀏覽www.labour.gov.hk/tc/news/mwo.htm,查詢請電2717 1771。為讓貴公司 / 你的職位空缺更具競爭力,可參考政府統計處的統計數字(如統計表220-19011、19012、23014 & 23015)及職業訓練局的人力調查了解薪酬水平的資料。
  4. 你 / 貴公司所提交有關此職位空缺的招聘條件、入職要求及工作內容,均不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請考慮職位的真正工作需要,並遵從有關消除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切勿填寫求職人士性別、年齡或種族的限制或任何歧視成份的要求,否則,本處將不會接納及刊登有關空缺
  5. 職業介紹所應遵守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求職人士的資料只可作職業介紹之用,而不應作其他用途
  6. 求職人士應知道職業介紹所的公司名稱及聯絡方法,以便直接遞交求職申請。
  7. 首次使用本處的招聘服務或曾遞交的商業登記證及 / 或職業介紹所牌照已過期 / 更新,你 / 貴公司須向職位空缺處理中心提交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及 / 或職業介紹所牌照副本。本處亦可能要求你 / 貴公司出示其他相關資料或文件(如工傷保險單 / 保險通告、僱傭合約等)。本處不會處理未能提交相關資料或文件的空缺。
  8. 每份職位招聘表只供招聘一類職位空缺,每月可遞交不超過30份表格。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或刊登超額的空缺。
  9. 空缺的登記有效期為一個月,本處在收到你 / 貴公司提交的職位招聘表後會盡快處理。當空缺於處理階段或登記有效期內,請勿提交重複的職位空缺,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有關空缺資料。如你 / 貴公司的聯絡資料或僱用條件有所變更,或空缺已被填補,請立即傳真或致電通知本處。
  10. 本處不會接納有可疑成份的職位空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性質的空缺:
    (a) 無直接僱傭關係
    (b) 涉及不合法經營
    (c) 涉及不道德的交易
    (d) 無底薪或薪金遠低於市價
    (e) 附帶歧視條件
  11. 請按實際職業需要訂定職位空缺的入職要求。採納較寬鬆的語文能力要求可吸引更多求職人士申請空缺,有助更快找到適合人選。
  12. 請小心查核面試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以確保其可合法受僱於香港工作。詳情可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面試後亦應盡早將結果通知求職人士。
  13. 職業介紹所應有專業操守,符合道德標準,不可損及本處的聲譽。
  14. 任何因個別求職人士、職業介紹所及僱主之間所作交易而引起的申索或債務事宜,本處概不負責。
  15. 本處有權編輯和修改空缺的內容,並有權決定是否處理和將你 / 貴公司所提供的職位空缺刊登於本處之就業中心、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及 / 或其他宣傳途徑。
  16. 本處有權就投訴及其他涉嫌違規事件採取任何適當行動,包括但不止於暫停刊登你 / 貴公司的所有職位空缺以作調查,並有權於調查後決定是否恢復刊登有關空缺及是否繼續為你 / 貴公司提供招聘服務。
  17. 職業介紹所如違反上述及其後公佈的守則,本處保留終止向有關職業介紹所提供服務的權利。同時,本處亦有權決定是否刊登你 / 貴公司所提供的職位空缺。
  18. 有關使用本處招聘服務的最新消息和規定,請瀏覽本網站。


個人資料的用途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你在職位招聘表上所填寫及向本處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與空缺資料有關的事宜,並交由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為你作介紹求職人士面試或有關的用途。這些資料是你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但如資料不足,則本處可能無法為你介紹求職人士。

資料的轉移

在提供就業轉介服務時,本處可能需要向求職人士、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或其他機構,包括僱員再培訓局及其委任的培訓機構,提供上述資料。如你同意,本處亦會將貴公司名稱、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法,刊登於職位空缺咭及透過互聯網或其他宣傳途徑,讓求職人士直接與貴公司聯絡安排面試。本處亦可能將上述資料比對相關政府決策局 / 部門 / 機構的資料庫,作審核及監管用途。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 查詢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的第6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你的個人資料及改正有關資料。你亦可要求獲得一份該等資料紀錄的複本。查詢有關職位招聘表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紀錄以及申請查閱或改正有關資料,請與勞工處職位空缺處理中心經理聯絡:

地址 :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11樓 1101室
電話 : 2503 3377
傳真 : 2566 3331
本處在處理你 / 貴公司提交的職位招聘表後,空缺資料將會刊登於勞工處就業中心、互聯網及 / 或其他宣傳途徑。

  1. 本表格適用於以私人身分聘請家務助理、陪月員、私人補習導師、司機、園丁、私人助理等職位。如非以私人身分聘請職位,請使用「職位招聘表(供一般僱主填寫)」,查詢請電2503 3377。
  2. 你必須保證填補職位空缺的人士會是你的直接僱員,並受《僱傭條例》保障,而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皆為合法。你亦須確保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均為真確無訛,並按實際招聘需要提交職位空缺,招聘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亦與實際聘用條款相符。
  3. 你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就任何工資期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予受聘於此職位空缺並受該條例涵蓋的人士。有關法例詳情及條例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特別安排,請瀏覽 www.labour.gov.hk/tc/news/mwo.htm,查詢請電2717 1771。為讓你的職位空缺更具競爭力,可參考政府統計處的統計數字(如統計表220-19011、19012、23014 & 23015)及職業訓練局的人力調查了解薪酬水平的資料。
  4.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僱主必須為其所有僱員(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例如兼職家務助理)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勞保),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工傷補償責任,查詢請電2717 1771。如果你在投購勞保方面遇到困難,可申請僱員補償聯保計劃。詳情請瀏覽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網頁
  5. 你所提交有關此職位空缺的招聘條件、入職要求及工作內容,均不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請考慮職位的真正工作需要,並遵從有關消除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切勿填寫求職人士性別、年齡或種族的限制或任何歧視成份的要求,否則,本處將不會接納及刊登有關空缺
  6. 你須為僱員加入註冊強積金計劃(如適用)。
  7. 首次使用本處的招聘服務或曾遞交的住址證明已更新,你須向職位空缺處理中心提交 3 個月內有效的住址證明副本。本處亦可能要求你出示其他相關資料或文件(如工傷保險單 / 保險通告、僱傭合約等)。本處不會處理未能提交相關資料或文件的空缺。你須保證填補空缺的人士及其職責,並非用作經營業務。
  8. 每份職位招聘表只供招聘一類職位空缺,每月可遞交不超過30份表格。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或刊登超額的空缺。
  9. 空缺的登記有效期為一個月,本處在收到你提交的職位招聘表後會盡快處理。當空缺於處理階段或登記有效期內,請勿提交重複的職位空缺,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有關空缺資料。若你的聯絡資料或僱用條件有所變更,或空缺已被填補,請立即傳真或致電通知本處。
  10. 本處不會接納和刊登涉及職前或無薪培訓的職位空缺。此外,你不可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試圖獲取求職人士的金錢或其他利益,包括提供服務或培訓、售賣貨物、介紹其他服務、作出金錢保證等。
  11. 請按實際職業需要訂定職位空缺的入職要求。採納較寬鬆的語文能力要求可吸引更多求職人士申請空缺,有助更快找到適合人選。
  12. 請小心查核面試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以確保其可合法受僱於香港工作。詳情可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當你收集求職人士的個人資料(如履歷表等)時,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詳情請致電2827 2827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聯絡,或瀏覽該署網頁。面試後亦應盡早將結果通知求職人士。
  13. 本處有權編輯和修改空缺的內容,並有權決定是否處理和將你所提供的職位空缺刊登於本處之就業中心、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及 / 或其他宣傳途徑。
  14. 本處有權就投訴及其他涉嫌違規事件採取任何適當行動,包括但不止於暫停刊登你的所有職位空缺以作調查,並有權於調查後決定是否恢復刊登有關空缺及是否繼續為你提供招聘服務。
  15. 有關使用本處招聘服務的最新消息和規定,請瀏覽本網站。


個人資料的用途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你在職位招聘表上所填寫及向本處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與空缺資料有關的事宜,並交由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為你作介紹求職人士面試或有關的用途。這些資料是你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但如資料不足,則本處可能無法為你介紹求職人士。


資料的轉移

在提供就業轉介服務時,本處可能需要向求職人士、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或其他機構,包括僱員再培訓局及其委任的培訓機構,提供上述資料。如你同意,本處亦會將貴公司名稱、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法,刊登於職位空缺咭及透過互聯網或其他宣傳途徑,讓求職人士直接與貴公司聯絡安排面試。本處亦可能將上述資料比對相關政府決策局 / 部門 / 機構的資料庫,作審核及監管用途。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 查詢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的第6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你的個人資料及改正有關資料。你亦可要求獲得一份該等資料紀錄的複本。查詢有關職位招聘表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紀錄以及申請查閱或改正有關資料,請與勞工處職位空缺處理中心經理聯絡:

地址 :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11樓 1101室
電話 : 2503 3377
傳真 : 2566 3331

下載職位招聘表(適用於以私人身分招聘的僱主) (Microsoft Word 格式) (Adobe Acrobat PDF 格式)
  1. 在填寫本表格前,你必須保證填補職位空缺的人士會是你的直接僱員,並受《僱傭條例》保障,以及你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皆為合法。此外,你亦須確保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均為真確無訛,並按實際招聘需要向本處提交職位空缺,而有關的招聘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亦與實際聘用條款相符。
  2. 你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就任何工資期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予受聘於此職位空缺並受該條例涵蓋的人士。有關法例詳情及條例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特別安排,請瀏覽http://www.labour.gov.hk/tc/news/mwo.htm。查詢請電2717 1771。
  3.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其所有僱員(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例如兼職家務助理)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勞保),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工傷補償責任。查詢請電 2717 1771。如果你在投購勞保方面遇到困難,可申請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有關計劃的詳情,請瀏覽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的網頁:http://www.ecirsb.com.hk
  4. 你所提交有關此職位空缺的招聘條件、入職要求及工作內容,皆不可以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你應著重考慮職位的真正工作需要,並遵從有關消除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請勿填寫求職人士性別、年齡或種族的限制或任何歧視成份的要求,否則,本處將不會接納和刊登該空缺
  5. 你須為僱員加入註冊強積金計劃(如適用)。
  6. 你不可以任何方式或名目,無論是提供服務或培訓、售賣貨物、介紹其他服務、作出金錢保證等,試圖獲取求職人士的金錢或其他利益。此外,本處不會接納和刊登涉及職前或無薪培訓的職位空缺
  7. 使用本處的招聘服務,必須提交住址證明。請將3個月內有效的住址證明副本連同已填妥的招聘表遞交。本處可能會要求你出示其他有關資料或文件(如工傷補償保險單、僱傭合約等)。如資料不足,本處將不會處理或刊登該空缺。你須保證填補空缺的人士及其職責,並非用作經營業務。有關使用本處招聘服務的最新消息和規定,請瀏覽本網站。
  8. 為配合《種族歧視條例》的實施,請盡量以中英雙語填妥所需資料。
  9. 請按實際職業需要訂定職位空缺的入職要求包括語文能力要求,採納較寬鬆的語文能力要求可吸引更多求職人士,包括少數族裔人士,申請你的空缺,有助你更快找到適合人選。
  10. 每一張職位招聘表只供招聘一類職位空缺,每月可遞交不超過30份表格。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或刊登超出此數量的空缺。
  11. 空缺的登記有效期為一個月,本處在收到你提交的職位招聘表後會盡快處理。當空缺於處理階段或登記有效期內,請勿重複提交相同的職位空缺申請,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或刊登重複提交的相同職位空缺。若你的聯絡資料或僱用條件有所變更,或空缺已被填補,請立即傳真或致電通知本處。
  12. 在面試時, 請你小心查核求職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以確定其可否合法受僱在香港工作。詳情可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www.immd.gov.hk。當你收集求職人士的個人資料時,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詳情,請致電2827 2827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聯絡或瀏覽該署網頁 http://www.pcpd.org.hk 。面試後你亦應將結果盡早通知求職人士。
  13. 本處有權編輯和修改空缺的內容,並有權決定是否處理和將你所提供的職位空缺刊登於本處之就業中心、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及/或其他宣傳途徑。
  14. 本處有權就投訴及其他涉嫌違規事件採取任何適當行動,包括但不止於暫停刊登你的所有職位空缺以作調查,並有權於調查後決定是否恢復刊登有關空缺及是否繼續為你提供招聘服務。


個人資料的用途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你在職位招聘表上所填寫及向本處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與空缺資料有關的事宜,並交由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為你作介紹求職人士面試或有關的用途。這些資料是你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但如資料不足,則本處可能無法為你介紹求職人士。


資料的轉移

在提供就業轉介服務時,本處可能需要向求職人士、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或其他機構,包括僱員再培訓局及其委任的培訓機構,提供上述資料。如你同意,本處亦會將貴公司名稱、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法,刊登於職位空缺咭及透過互聯網或其他宣傳途徑,讓求職人士直接與貴公司聯絡安排面試。本處亦可能將上述資料比對相關政府決策局 / 部門 / 機構的資料庫,作審核及監管用途。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 查詢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的第6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你的個人資料及改正有關資料。你亦可要求獲得一份該等資料紀錄的複本。查詢有關職位招聘表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紀錄以及申請查閱或改正有關資料,請與勞工處職位空缺處理中心經理聯絡:

地址 :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11樓 1101室
電話 : 2503 3377
傳真 : 2566 3331

下載職位招聘表(適用於以私人身分招聘的僱主) (Microsoft Word 格式) (Adobe Acrobat PDF 格式)
為確保能有效跟進求職人士的面試情況及結果,勞工處網頁及空缺咭不會刊登使用本處招聘服務不超過兩個月的私營教育機構、或其他聘請導師或推銷教育課程職位的機構的聯絡資料,所有空缺均須經本處轉介求職人士申請。相關機構若已使用本處招聘服務超過兩個月,則可選擇公開其聯絡資料,讓求職人士直接申請職位空缺。惟本處保留要求相關機構的所有職位必須經本處轉介申請,或終止為該機構提供招聘服務的權利。

本處在處理你 / 貴公司提交的職位招聘表後,空缺資料將會刊登於勞工處就業中心、互聯網及 / 或其他宣傳途徑。

  1. 你 / 貴公司必須保證填補職位空缺的人士會是你 / 貴公司的直接僱員,並受《僱傭條例》保障,而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皆為合法。你 / 貴公司亦須確保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均為真確無訛,並按實際招聘需要提交職位空缺,招聘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亦與實際聘用條款相符。
  2. 你 / 貴公司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就任何工資期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予受聘於此職位空缺並受該條例涵蓋的人士。有關法例詳情及條例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特別安排,請瀏覽www.labour.gov.hk/tc/news/mwo.htm,查詢請電2717 1771。為讓貴公司 / 你的職位空缺更具競爭力,可參考政府統計處的統計數字(如統計表220-19011、19012、23014 & 23015)及職業訓練局的人力調查了解薪酬水平的資料。
  3.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僱主必須為其所有僱員(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例如兼職家務助理)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勞保),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工傷補償責任,查詢請電2717 1771。如果你 / 貴公司在投購勞保方面遇到困難,可申請僱員補償聯保計劃,詳情請瀏覽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網頁
  4. 你 / 貴公司所提交有關此職位空缺的招聘條件、入職要求及工作內容,均不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請考慮職位的真正工作需要;並遵從有關消除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切勿填寫求職人士性別、年齡或種族的限制或任何歧視成份的要求,否則,本處將不會接納及刊登有關空缺
  5.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僱主收集求職人士的個人資料(如履歷表)時,須公開公司名稱及提供讓求職人士索取<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聯絡人和聯絡方法。詳情請致電2827 2827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聯絡,或瀏覽該署網頁
  6. 你 / 貴公司須為僱員加入註冊強積金計劃(如適用)。
  7. 如你 / 貴公司受《商業登記條例》規管須為業務申請商業登記,並首次使用本處的招聘服務或曾遞交的商業登記證已過期 / 更新,須向職位空缺處理中心提交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副本。如屬教育機構並受《教育條例》規管,則須遞交有效的學校註冊證明書副本(不於任何一天向多於19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多於7人提供教育課程而獲豁免申請學校註冊證明書的機構除外)。本處亦可能要求你 / 貴公司出示其他相關資料或文件(如工傷保險單 / 保險通告、僱傭合約等)。本處不會處理未能提交相關資料或文件的空缺。
  8. 每份職位招聘表只供招聘一類職位空缺,每月可遞交不超過30份表格。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或刊登超額的空缺。
  9. 空缺的登記有效期為一個月,本處在收到你 / 貴公司提交的職位招聘表後會盡快處理。當空缺於處理階段或登記有效期內,請勿提交重複的職位空缺,本處有權拒絕處理有關空缺資料。若你 / 貴公司的聯絡資料或僱用條件有所變更,或空缺已被填補,請立即傳真或致電通知本處。
  10. 本處不會接納和刊登涉及職前或無薪培訓的職位空缺。此外,你 / 貴公司不可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試圖獲取求職人士的金錢或其他利益,包括提供服務或培訓、售賣貨物、介紹其他服務、作出金錢保證等。
  11. 經審核後的空缺資料必須連同公司名稱一同刊登(適用於獲准公開僱主聯絡方法供求職人士直接申請的職位空缺)。如你 / 貴公司因招聘程序 / 營運的需要而不願意刊登公司名稱,本處仍會處理和刊登有關空缺資料,惟必須經本處轉介有意應徵相關空缺的求職人士。
  12. 請按實際職業需要訂定職位空缺的入職要求。採納較寬鬆的語文能力要求可吸引更多求職人士申請空缺,有助更快找到適合人選。
  13. 請小心查核面試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以確保其可合法受僱於香港工作。詳情可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面試後亦應盡早將結果通知求職人士。
  14. 本處有權編輯和修改空缺的內容,並有權決定是否處理和將你 / 貴公司所提供的職位空缺刊登於本處之就業中心、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及 / 或其他宣傳途徑。
  15. 本處有權就投訴及其他涉嫌違規事件採取任何適當行動,包括但不止於暫停刊登你 / 貴公司的所有職位空缺以作調查,並有權於調查後決定是否恢復刊登有關空缺及是否繼續為你 / 貴公司提供招聘服務。
  16. 有關使用本處招聘服務的最新消息和規定,請瀏覽本網站。


個人資料的用途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你在職位招聘表上所填寫及向本處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與空缺資料有關的事宜,並交由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為你作介紹求職人士面試或有關的用途。這些資料是你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但如資料不足,則本處可能無法為你介紹求職人士。

資料的轉移

在提供就業轉介服務時,本處可能需要向求職人士、本處提供就業服務的辦事處或其他機構,包括僱員再培訓局及其委任的培訓機構,提供上述資料。如你同意,本處亦會將貴公司名稱、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法,刊登於職位空缺咭及透過互聯網或其他宣傳途徑,讓求職人士直接與貴公司聯絡安排面試。本處亦可能將上述資料比對相關政府決策局 / 部門 / 機構的資料庫,作審核及監管用途。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 查詢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的第6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你的個人資料及改正有關資料。你亦可要求獲得一份該等資料紀錄的複本。查詢有關職位招聘表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紀錄以及申請查閱或改正有關資料,請與勞工處職位空缺處理中心經理聯絡:

地址 :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11樓 1101室
電話 : 2503 3377
傳真 : 2566 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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